大学生常见的五大求职陷阱
大学生常见的五大求职陷阱,由于缺乏社会经验,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总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陷阱。多年从事就业指导工作的专家指出:这些陷阱往往并不高明,而且还有迹可循。下面是大学生常见的五大求职陷阱。
大学生常见的五大求职陷阱1
第一、高职陷阱。某服装公司给某学校发来招聘通知,招聘营销助理若干名。于是不少毕业生前去报名,结果就是招业务员,工作是销售服装。
还有一些单位在招聘时按照职位招聘,但毕业生报到后却安排到其它岗位,有时甚至安排干一些劳动强度极大的体力活。专家指出,对于诸如此类“挂羊头卖狗肉”的招聘伎俩,毕业生一定要警惕,清楚自身实力,从基础做起,逐渐展现自己的才华,不要轻信高职诱惑。
第二、中介陷阱。这类中介往往是当求职者交纳数目不菲的中介费后,他们就会列出一堆要么不要人、要么不招大学生的单位名单,甚至有的.单位根本不存在。专家提醒,学生在找中介求职时一定要弄清该中介是否合法。
第三、培训费陷阱。以录取作为诱饵骗取培训费已是屡见不鲜了,但仍有毕业生求职心切,掉入此类陷阱。有的毕业生为争取能留在公司工作,起早贪黑地干了近一个月,结果却被告知:你干得不错,但专业知识不足,公司需要对你进行培训,请先交 300元培训费。
当毕业生对此进行质疑时,公司却说,不交培训费可以走人,但此前工作一个月的薪水免谈。为此,专家提醒,一般正规公司会向求职毕业生说明试用期,即使求职毕业生在试用期没有通过,也会得到相应报酬。至于培训费,一般由公司担负。
第四、电话陷阱。一般而言,毕业生在收到用人单位的回应后,会主动进行联系。有些人正是利用毕业生的这一心理,假借联系工作传呼或发送短信给毕业生,让毕业生给一些收费很高的信息台回电话,以骗取高额电话费。
第五、试用陷阱。毕业生上岗后一般都会有三个月到六个月的试用期。有些单位利用这一条款,要么在这一期间少付工资,要么到期后蓄意辞退。
大学生常见的五大求职陷阱2
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加多宝,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加多宝总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加多宝集团陷阱。多年从事就业指加多宝集团些陷阱往往并不高明,加多宝陷阱往往并不高明,而且还有迹可循。 提醒毕业生:谨慎提防如下五大“骗局”。
第一、中介骗局。这类中介往往是“一间小屋、两部电话、三个人”,当求职者交纳数目不菲的中介费后,他们就会列出一堆要么不要人、要么不招大学生的单位名单,甚至有的单位根本不存在。
第二、招聘会骗局。此类招聘会不是参加的单位数量严重缩水,就是招聘单位“出工不出力”,甚至有的单位收了简历之后便从此消失。
第三、合同骗局。“磨刀不误砍柴工”,毕业生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各项条款,必要时咨询 和老师的意见。
第四、试用骗局。毕业生上岗后一般都会有三个月到六个月的试用期。有些单位利用这一条款,要么在这一期间少付工资,要么到期后蓄意辞退。
第五、职位骗局。有些单位在招聘时按照职位招聘,但毕业生报到后却安排到其它岗位,致使毕业生学非所用;有时甚至安排干一些劳动强度极大的体力活。对此,毕业生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有点“不怕做不到、就怕想不到”的勇气,不让别有用心的坏人钻了空子。
应届生该怎样避免求职陷阱呢
1、简历投递要慎重
如今网上求职已经成为毕业生求职的一大趋势,需要注意的是,投递简历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大的招聘网站,不要盲目随意投递,在简历投递之后,把自己的求职公司做个笔记,受到面试电话,要先核实自己是否投递了简历,避免上当受骗。
2、小心“托儿”
人才市场是另一个大的应聘渠道,要注意的`是,人才市场上总有这些*的托儿,他们不管你是什么学历、什么*,一概都说公司很需要,而这些不过是他们寻找欺骗的目标罢了。大学生到了人才市场一定要找有固定摊位、正规单位名称的用人单位招聘人员洽谈。
3、拒交任何费用
不管招聘人员出于什么目的,也不管招聘人员许诺的前景多么美好,在应聘过程中,大学生有权利拒绝交纳任何由招聘单位收取的费用。如果有单位强行收取,应该向有关单位举报。
4、女生避免单独应试
每年都会发生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受骗上当,甚至受到人身伤害,因此尤其是女生到外地求职最好还是结伴同行,在与用人单位洽谈后要避免到私人场所去面试。
5、口头承诺不可轻信
不管用人单位的招聘人员提出的待遇有多高,条件有多宽,但如果这一切都没有变成文字,那么毕业生最好在签约之前再详细地调查一下用人单位的背景。
大学生常见的五大求职陷阱3
抵押陷阱
虽然国家人社部门早就明文规定,任何单位在招聘员工时,不得以任何理由、任何形式收取求职者的押金,或者以身份证、毕业证等作抵押。但是,目前仍有相当多的单位以便于管理为由向求职者收取押金,或抵押身份证、毕业证。之后,便为所欲为,求职时一定要小心。
试用陷阱
不法用人单位一般有4个试用陷阱:即口头约定试用期,使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,因缺乏证据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;找借口将试用期将满的毕业生辞退,因为在试用期内,一些老板给很少的报酬,甚至不给报酬,辞掉试用期将满的毕业生,然后再招聘其他的“试用”人员;试用期“没完没了”;不给试用期内的毕业生投保险。
面对这种情况,毕业生应从以下4个方面提起注意:
1、进入用人单位后,必须及时要求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;
2、试用期间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,如试用期间的劳动合同、工资单、考勤表等,凡是能够证明自己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、工作起始日期、工作内容等的证据,都要保存好;
3、求职时要先了解用人单位是否真有用人意向,不要被那些常年招人、常年换人的不法单位所蒙骗;
4、一旦发现权益受到侵害,如不付报酬、薪金过低、工伤拒赔、违规延长试用期等,要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提起仲裁和诉讼,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